合同示范文本有全国统一编号 规定包工包料工程实行不低于两年的保修本报讯(记者 许跃彬)“竣工价格不能超过约定工程价款5%”,这是从2007年7月31日起正式启用的新版《石家庄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书》(示范文本)所规定的。我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原旧版“合同书”及各单位自制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书同时停止使用。
据了解,由市工商局和市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共同制定的新版《石家庄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书》共有15条内容和9个附件,在工程概况、施工图纸、室内环境设计、工程监理、工期延误、工程变更、质量标准、工程验收和保修、工程款支付方式及双方当事人的责任义务等方面都做出了详细规定。
市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会长范林表示,与原旧版《石家庄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书》相比,新版家装合同最显著的一个特点便是实现了“正规化”,该合同示范文本均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每个合同都按顺序标有全国统一编号,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翻(复)印均为无效。
据介绍,我市即将实施的新版家装合同在内容上也更加人性化,在合同首页使用说明中,在显要位置提醒市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居民较大的一笔一次性消费,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合同履约期长。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慎重,力求内容具体、全面、严密,正确选择示范文本所提供的选择项目和条款。此外,市民在选择工程承包方(乙方)时,应看其是否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等等。
其次,对于在家庭装修过程中一直争议较多的几个关键词在本次合同中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包括开工、竣工、保修期及工期顺延等等,如保修期指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限不低于两年。包工包料的工程对整个工程实行保修,部分包工包料的工程对相关部分实行保修,清包的工程,仅对施工质量实行保修。装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清清楚楚,一目了然。
范林表示,以前装饰装修过程中各家装企业经常使用的装修方案报价低,装修过程中不断抬高价格的行为将会得到有效遏制。在新版家装合同第一条中明确规定,装饰装修企业提出的工程报价,不得故意漏项、缺项。在甲方未对施工项目进行变更的前提下,竣工结算价的增幅不超过合同工程所约定工程价款的5%,超出5%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新版家装合同推行后,消费者在签订该合同时,可以对家装全过程和家装应注意的重要事项做到心中有数,不必担心合同中的不平等条款对自己不利,甚至掉进对方设置的合同陷阱里。同时,这也是促进我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为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范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