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买经适房应在“阳光”下进行
■摄/本报记者王勇博
今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必须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销售经济适用住房业主也必须持有石市物价局和房管局核发的价格批准和预售许可证件。
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今日,石家庄市房产管理局特别发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单位集资建房风险提示”,告诫广大消费者,如果不按照规定程序,私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将无法办理房产证等交易手续。
个别经适房私下降价促销
据了解,经济适用房因为价格经济实惠一度遭到购房人的热烈抢购。日前石市房管局发布了《石家庄市房产管理局关于暂停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交易手续的通知》后,石市房地产市场上有些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集资建房单位仍然违规销售经济适住房和单位集资建房。为了尽快出手,有些违规出售方甚至还打出了降价促销的招牌来吸引购房者。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房产中介商告诉记者,与同地段普通住房相比,现在一套经济适用房至少便宜二三万元,而此前,两者的价格相差不多。该人士介绍,现在仍有经济适用房业主来登记销售房子,她们只管登记上,并不实际代卖。“现在政策上经济适用房不能过户,我们也不让购房者私下购买,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该人士说,现在购房者买房改房、商品房都是可以的,但千万不要贪图一时便宜购买经济适用房,因为政策不允许谁都不能过户,一些号称现在购买经济适用房能过户的说法其实都是骗人的。
经适房销售必须有两证
针对个别经适房违规私下降价促销的现象,房管局发布的“风险提示”中特别指出,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购买对象必须是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必须有石市物价局核发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批准书》和市房管局核发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
此外,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集资对象必须是经石市房管局审核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本单位职工,对因规划设计原因多建的住房要以石市物价局核定的销售价格,由石市房管局组织向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家庭销售。
而在日前河北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完善和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冀政20074号)中,也明确提出,购房人在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后,可以将所购经济适用住房转让,但必须交由市、县(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代理,以市、县(市)政府价格管理部门会同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定的价格,转让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家庭。
私买经适房不能办房产证
石市房管局在“风险提示”中指出,凡未经正式渠道和程序擅自与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集资建房单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建房销售合同,将不受法律保护,也不能办理房产交易和《房屋所有权证》。
同时,在“风险提示”中,石市房管局还告诫广大消费者,不要轻信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集资建房单位的广告宣传和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消费者在购买此类住房时,要注意提高分辨能力,加强风险意识。
经适房过户仍暂停办理
据了解,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和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和石市政府批示,石市房管局日前发布的《石家庄市房产管理局关于暂停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交易手续的通知》称,石市房产交易大厅从5月21日起暂停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安居房)交易手续。
昨日记者了解到,目前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安居房)交易手续仍为暂停办理状态。业内人士表示,具体恢复办理时间目前不得而知。具体办理程序、时间等应该待新政策出台而定。据了解,根据河北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完善和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目前石市正在制订具体的实施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