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室内环境污染这一难题得到控制和解决,日前,衡水市政府在全省率先发布了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室内环境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建设项目在验收时,把室内环境质量列入“三同时”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建设单位要委托具有环境质量监测资质的单位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对不能出具室内环境质量监测报告或监测不达标的建设项目,环保部门不予办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手续,并责令限期整改。
眼下,购买新居和家居装修已成为人们的消费时尚,但由装修材料引起的室内环境污染也严重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人们急切盼望改善居室和办公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衡水市结合建设项目室内环境污染的实际状况,规定了监督的主要范围为: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商场、宾馆、饭店、图书馆、体育馆、健身馆、网吧、歌舞厅、影剧院、商务写字楼、住宅小区及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室内环境质量监督管理项目为:可吸入颗粒物、甲醛、氨气、放射性、二氧化碳、挥发性有机物及苯物。
同时,衡水市还规定,对已建成的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在换发排污许可证时都要进行室内环境质量监测。衡水市环保部门将定期公布全市建设项目室内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对达标单位颁发室内环境达标绿色证书。建设项目在总体验收时,建设单位必须提供环保部门核发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否则不予进行总体验收。
衡水市环境监测站站长米同清介绍说,衡水市政府发布新规后,该站投资600多万元购买了相应的检测设备,并对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目前该项工作进展顺利。截至目前,该站已为衡水市昆仑大酒店、衡水学院、衡水市第二中学宿舍楼等多个建设项目进行了室内环境监测,为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提供了科学依据。